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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
发布时间:2021-06-05   浏览次数:    资料来源: 共产党员网

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,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,要坚持标准,严格要求,又要实事求是,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。因此,在实际工作中,要做到“事实清楚、理由充分、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”。

一、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

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、革命意志哀退、不履行党员义务、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适、不交纳党费、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、不起党员作用的人。

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为:

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,不愿履行党员义务;组织观念淡薄,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;

忘记了党的宗旨,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,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,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;

工作、生产不积极、不认真,疲沓拖拉,敷衍了事,或长期旷工、消极怠工,完不成本职任务;

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,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,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,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;等等。

二、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应遵循的程序

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,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,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、主要问题、评议意见和本人态度等。

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,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。

召开党员大会,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。

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、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。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,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。

党支部收至到党委批复文件后,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,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,做好思想工作。之后,召开党员大会,宣布党委决定。

三、处置不合格党员应注意区分的界限

注意把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,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、基本经验、基本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,同不善于学习,思想跟不上形势,认识模糊,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,不认真贯彻执行的人区别开来。

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,放松对党员教育管理,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不能履行义务,同党员本人不愿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。

注意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,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,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,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,以权谋私,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。

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等原因,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,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,同革命意志衰退,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。

注意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,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,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。

四、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

处置不合格党员,要采取“坚持标准,立足教育,区别对待,综合治理”的方针。要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,使每个党员懂得如何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。要在民主评议、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按党章和有关规定,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。

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,劝其退党,劝而不退的,予以除名;

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改正开并有决心按党员标注要求自己的,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,继续帮助、教育,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;

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,应予批准。

五、延伸学习

党章规定,党员有退党的自由。党员要求退党,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,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

党员缺乏革命意志,不覆行党员义务,不符合党员条件,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有,要求他限期改正;经教育仍无转变的,应当劝他退党。劝党员退党,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住。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,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,决定把他除名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
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,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。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
六、“限期改正”的适用条件

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在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—种形式,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思想觉悟,改正缺点错误,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理措施。

限期改正适用于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,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,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,有改正缺点、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党员。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理,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,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。

限期改正的期限,一般为一年。限期改正期满,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讨论。如果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时,经过支部大会讨论,认为他仍未改正缺点错误,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,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,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,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。

限期改正作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的一种组织措施,本身不是党纪处分。因此,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,仍可行使党员权利,履行党员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