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申请人提出申请,所在党支部按照组织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,向直属单位党委备案。
2.直属单位党委向组织部提交《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》,领取并发放《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》等入党材料。
3.直属单位党委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党校集中培训。
4.支部对取得党课结业证书、经培养教育和考察1年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履行有关组织程序后,报直属单位党委备案,确定为发展对象。
5.直属单位党委向组织部提交《发展对象备案表》,领取并发放《入党志愿书》《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登记表》《外调函》等材料。
6.直属单位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,经审查合格的由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。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《入党志愿书》,连同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、政治审查材料、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,报送直属单位党委进行审查审批。
7.直属单位党委应在3个月内(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)指派专人(党委委员)审查材料、与发展对象进行组织谈话,召开党委委员会议集体研究,并形成审批决议。审批后报组织部备案,并通知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
8.直属单位党委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,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,及时指导支部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。
9.预备党员预备期满,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,党小组提出意见,党支部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,经过支部委员会审查和支部大会讨论、表决通过后报直属单位党委审批。
10.直属单位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,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,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,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,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
党员发展工作流程